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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将调整为最低月工资基数3倍月工资

从7月1日起,我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此次调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 管理中心强调,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各缴存单位的职工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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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资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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