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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周发文,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l日起,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12%。关于2011年下半年公积金缴存补差问题,公积金管理部门提醒,各单位按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数额补差2%部分。从今年1月1日起,各单位按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职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在职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其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缴存比例仍为14%,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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