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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

记者战福君报道日前,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后,低收入家庭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贴息贷款;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为缓解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压力,长春市有关管理部门出台了《长春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低收入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采用贴息贷款政策,即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不变,在借款人每月正常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照偿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支出一定金额,贴补给低收入借款人,从而减轻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还贷压力。
长春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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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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