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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放贷标准没有变化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时,放贷标准从原来的人均面积28.81平米提高到29.4平米。记者5日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长春市的规定,并没有放贷标准上的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及借款人家庭目前居住情况认定上尚不具备条件,所以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政策上没有调整。同时,长春市仍在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各分中心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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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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