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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9月初,济南市发布提取新政并计划10月1日起执行,新政规定购房后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不能一次性提取账户里的余额,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一时间引起公积金恐慌性提取热潮。
长春对公积金提取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此记者咨询了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采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在还满12个月后,每年可以在公积金账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公积金还款总额。关于如何提取公积提取的具体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下情形可以提取公基金账户,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二是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等;三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四是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的;五是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七是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另外还有4种情形可以销户提取公积金,分别是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长春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条件做了一定的限制,目的是让更多的公积金持有者将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用于还住房贷款,避免公积金套取行为的发生。该负责人还提醒想要提取公积金的市民,无论采取哪种提取方式,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的公积金卡;涉及夫妻提取的提供户口或结婚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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