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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医疗保险政策将调整 4月1日起执行

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4年苏州市区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汇报。根据新政,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将增加50元。据了解,市区2013年度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记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1050元,70周岁以上1250元,建国前老工人1500元。我市已经连续十年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今年拟继续按照每人全年50元的标准增加个账记入。
调整后标准为:不满70周岁1100元,70周岁以上1300元,建国前老工人1550元。此外,2013年,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为51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补贴310元。根据新政,拟将2014年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另外,新政还将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在三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为600元。该政策预计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按该规定执行,其他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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