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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职工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即将调整


为适应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征缴方式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近日,安庆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意见》,就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自今年7月1日开始,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全部实行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意见》对个体参保人员欠费补缴和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欠费和医保继续后待遇享受规则。政策调整后,部分欠费和断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之前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
《意见》还就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应连续缴费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自办结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只需缴纳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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