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今起补缴社保仍无购房资格

针对近期个别媒体曝出的北京补齐社保就可以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消息,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根据北京市2011年2月17日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非京户籍人士需要提供在北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或纳税记录的证明。因此,户籍、居住证、五年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是决定购房者资格的关键。据媒体报道称,个别楼盘的销售人员表示:“在五年期间,如果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致社保中断,可以去社保中心补缴社保,这样就可以拿到购房资格。”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上一篇:北京今起不再认可“非京籍补缴社保可购房”
下一篇:北京否认楼市调控松动 不认可补缴社保购房资格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