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对我国医保体制的创新,采取了“政府主导,管办分开,民营化运作”的方式。另一方面,大病保险民营化试点阻力重重,保险公司的管理和专业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亟待深入反思大病保险民营化应当具备的前提,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改革路径。二、大病保险现行制度不能满足民营化有效运作条件大病保险改革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大病保险民营化能否有效运作。大病保险原本应该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者没有沿用原有的政府部门经办基本医保格局,不是在原有体制内直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待遇,而是刻意把大病保险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剥离,赋予其补充医疗保险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