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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咨询公积金贷款事宜
昨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文,对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内容主要涉及三项。
其中业界认为最大的一项利好是,已有一套住房并结清所有住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执行。
此外,申请条件也进一步放宽,从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缩减为满6个月。而且首套房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由现有的80万元提至90万元。调整后的政策将于本月25日开始施行。
已有一套住房且贷款还清
买第二套住宅享首贷政策
新政指出,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至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仍然依照宁波现有政策。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按照4.5%的基准利率;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利率则为基准利率上浮10%。
同时,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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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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