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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入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恰好相反,在生存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是以被保险人在期满时生存为条件,如果被保险人中途死亡,保险人既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已交的保费。这种纯粹的生存保险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不幸者更加不幸,有利者更加有利,最后可能导致与赌博性质差不多的结果,因而在现实业务中一般不以生存保险作为单独的保险形式推行,而是附加死亡保险和其它人身保险。如我国目前开办的独子险以及子女教育婚J· 嫁保险等,都是以生存保险作为基本险而附加了死亡或意外伤害保险。  生存保险的保费可以趸缴,也可以分期缴付。保险金的给付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给付。如果生存保险金的给付以年金的方式进行,就是年金保险,因此年金保险也是生存保险的一种存在形式,由于给付方式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将其单独予以讨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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