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责任与依次负责制。这种规定将重复保险分为两种:在投保人同时向数家公司投保的情况下,称为同时重复保险,此时各参加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投保人先后向数家保险公司投保,则称为异时重复保险,损失补偿便实行依次负责制,即先接受承保的公司根据自己的承保金额负责损失赔偿,余者由后承保的公司承担,依次顺延,直至分摊完损失金额为止:在该种赔偿方式下,如果先接受投保的公司出现财务危机,便对被保险人造成了不利结果。连带责任制。即所有的合同不分成立先后均属有效,各保险公司均应在其所保的金额限度内负损失赔偿责任,各承保公司据各自保额占总保额的比例分摊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请求金额损失补偿,该公司有义务予以赔偿,但赔偿后有权向其他保险公司请求补偿,各参加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彼此负连带责任。完全比例责任制。其作法与连带责任制类同,不分同时或异地重复保险,均按保额比例分摊损失责任。但不同的是,如其中有一家承保公司无力支付其应负的赔偿份额时,其余承保公司应按比例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