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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投保误区四:贪小便宜吃大亏

案例:吴先生投保家财险,约定房屋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投保后二个月,吴先生家遭受火灾,房屋主体损失达8万元。吴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损后,保险公司确认,吴先生的房屋价值为40万元,投保金额为20万元,也就是说吴先生投保时的投保金额实际是其保险财产价价值的50%,因此为不足额投保,最终吴先生获得的房屋损失赔偿金额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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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财险 投保 家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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