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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接待人员应高度重视对旅游者可能出现溺水事故的预防,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接待人员应劝阻旅游者单独或少数人结伴去偏僻或水情不明的地方游泳; (2)在按照活动日程组织旅游者集体游泳时,旅游接待人员应事先对旅游者进行游泳安全常识的提示,并提示游客在游泳中,如突然觉得身体不适,要立即上岸或呼救;
(3)旅游接待人员应提醒旅游者在下水前要做好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4)旅游接待人员在游客下水前后及游泳过程中应注意清点游客人数; (5)旅行社及其接待人员应安排游客到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绝不能组织游客到水深过胸、杂草丛生、水情不明或雨后正在涨水的河段、水塘、水库游泳; (6)旅游接待人员应劝阻身体过度疲劳、过饱过饿、饮酒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疾患的游客和处在月经期的女游客下水游泳;
(7)当游泳场所的水温过低时,旅游接待人员应劝阻游客下水游泳; (8)旅行社在组织游客进行水上漂流活动时,应安排他们穿好救生衣,安放好随身物品; (9)旅行社组织游客乘船浏览时,旅游接待人员应注意不要超载,要注意了解救生设备的存放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 (10)旅行社及其接待人员不要组织游客在河湖封冻初期或解冻期的冰上滑冰或行走,以防落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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