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贪小便宜未给摩托车投保 肇事仍须负强制保险责任

记者昨天从平湖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朱某起诉褚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褚某在第三者强制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其余损失双方按责任分担。褚某为自己贪小便宜未给车辆投保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7月5日,褚某驾驶未检验的两轮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中指骨折。经交警部门协调,褚某为朱某付清了医药费,但拒绝赔偿。8月29日,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褚某赔偿各项费用11383.5元。
经查明,在本次事故中,褚某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由于褚某没有为摩托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购买户外运动保险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下一篇:国内游一定购买保险才有保障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