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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接受本公司的诉讼案件,并下发受理通知书。
本次诉讼中,本公司为原告。本次诉讼涉及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260,624.75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8,02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890,624.75元,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就本次诉讼,本公司已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财产诉讼保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并于2015年1月17日,基本完成相关财产的诉讼保全。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根据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判决情况判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公司以宁波市江东创旺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江北隆恒胜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根据与本公司签订的、、等有关条款,依约向本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48,020,000.00元、以及利息人民币1,890,624.75元为由,起诉宁波创旺、宁波隆恒胜及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自然人江焰、浙江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浙旅万州大瀑布群有限公司、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原由、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的原由2009年,公司根据自身经营业务特点及看好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前景,分别以2621.6万元、2626.4万元向“宁波江东创旺”、“宁波隆恒胜”收购浙江易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世诚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浙江易川”和“杭州世诚”主要资产为持有浙江国旅集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7.3667%股权和7.3833%股权,后浙江国旅集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增资扩股,“浙江易川”和“杭州世诚”对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下降至6.6970%、6.7121%。2013年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本公司退出对“浙江易川”和“杭州世诚”的投资。
2013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与“宁波江东创旺”、“宁波隆恒胜”签订了,公司将持有的“浙江易川”100%股权以36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江东创旺”,公司将持有的“杭州世诚”100%股权以365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隆恒胜”。上述两项股权转让合计7302万元。截至2014年5月底,公司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万州大瀑布群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向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与当事方就该股权事宜签订了等文件。公司与相关方办理了浙江万州大瀑布群有限公司70%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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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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