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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核实本人信息

日前,市保险行业协会接消费者匡先生投诉,称其去年12月23日在汽车总站窗口购买12月31日前往外地车票时,窗口除了车票外还给了他一张“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当时也没在意,回家整理时发现该保单没有被保险人姓名,只有一串与他毫不相干的证件号。
“买票时,售票员根本没向我要过身份证。”“此份保单是否是假保单?”“万一发生意外,我能否得到赔偿?”带着这些疑问,匡先生先后到汽车总站、市信访办反映情况,后在市信访办的指点下,来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经核查,系保险兼业代理单位汽车总站售票窗口人员图简单不规范操作所致。为此涉事公司向客户表示歉意,修改保单,并虚心接受客户要求加强代理窗口管理的监督。
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大家:一、出行购买各类保险时,需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二、拿到保单后要认真核实保单上的姓名、证件号是否与本人一致,保单上载明的客票号、座位号、发车站名等是否与车票一致。三、如果出现信息不符的情形,请及时交涉更正。身份信息不符的保单属无效保单。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很难获得理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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