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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升级 游客莫轻视旅游意外险

从2010年1月1日起,新的旅行社责任险已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在责任范围和赔偿额度上,新的旅行社责任险都有所扩大和提高,但并不代表游客可以高枕无忧,还是要慎重考虑旅游意外险。
据了解,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国家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负责的是旅行社在经营中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承担的对游客的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旅行社。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个人险种,个人在保险公司投保后,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获得理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客个人,无论旅行社是否有赔偿责任,旅客都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如果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那么旅客在获得了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之后,依然可以依法向旅行社提起赔偿要求。
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徐克平说:“为了有效的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风险降到最低,新的旅行社责任险还不能取代旅游意外险。”天津不少旅行社建议,虽然新的旅行社责任险将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具有争议的责任列入保障范围,每人赔偿限额也从目前的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但如果事故是由游客本身原因造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那么保险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游客还是需要慎重的选择旅游意外险以保证旅游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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