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济宁市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了解到,继2010年起实行新生儿可在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医保之后,即日起,我市将出生未满三个月的婴儿(新生儿)与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均纳入医保范围。这意味着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落地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