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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4日讯5岁的阿宏在幼儿园摔伤,校方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以已购买校方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为由不予理会,阿宏父母无奈诉至法院。阿宏是海口某幼儿园中班的学生。
2013年6月6日,阿宏在校园内摔倒受伤,被送往省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花费了2.68万元。校方为此支付了37000元,因为校方购买了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也在阿宏受伤后支付校方理赔款19000元。阿宏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父母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校方支付赔偿金173980.02元。法院受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校方和保险公司分别支付10000元和91716元给阿宏。关于校方先行支付的37000元,第三人已向校方理赔19000元,差额18000元校方放弃向第三人申请理赔的权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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