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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新生婴儿可随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为使鹤壁市新生婴儿也能及时得到医疗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关于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充通知》,通知提出,凡具有我市户籍,因故未能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期内及时参保的新生婴儿,均可随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由参保个人全额缴纳。其享受与其他参保居民同样的医保待遇。据了解,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在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超过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自其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
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制定的《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期间尚未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儿,在其母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入其母亲医疗费,与其母亲共享一个报销限额”规定的新生儿可按原规定享受待遇到2014年12月31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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