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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内容与政策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内容有哪些?试点政策又有哪些呢?看过下文你就明白了。
试点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险机构应与定点医疗和销售药品的单位签订有关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费用定额等内容的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和用药,费用不能在个人医疗账户中开支,医疗保险机构也不负责支付。
试点的有关政策
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离休人员,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个人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用全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但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订。
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新制度实行前已退休人员也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新制度实行后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的资金不再增加。
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个人没有建立医疗账户的或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时,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今后,随着职工在职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积累的增加,这种照顾将逐步减少和取消。
大专院校在校生(不含自费)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负担比例由地方确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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