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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文章,我们以成都为例,来聊聊大病统筹保险的发展,感兴趣的朋友们不妨看看吧。
大病统筹保险的发展
1993年1月1日成都市开始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大病统筹”。成都市及其16个区、县都成立了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该局挂靠劳动局,属于劳动局的二级局,局内设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处(或科)室以外,还设有医疗保险处(或科)。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的正式职工7人,借用3人,共10人,主要负责市属企业职工的“大病统筹”。到目前为止,各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本区所属企业职工的“大病统筹”,参保人数共达23万。
企业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占离退休金的5%,1993年平均每人每月6元左右,1994年大约平均7~8元。全部由企业支付。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参保后,社保局给每名参保职工发给一个“大病统筹专用卡”。一旦需要住院,凭个人身份证和“大病统筹专用卡”到定点医院办入院手续。并要求病员家属在5天之内,凭入院证、个人身份证和“大病统筹专用卡”,到社保局领“大病统筹医疗费结算证”,否则,视为无效住院,社保局拒付其住院费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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