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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制度全覆盖 惠民政策如何运行良好呢?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市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人数为1322人,报销居民大病保险费用898 万元,人均减轻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6742元,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负担。
据了解,安阳市在2008年7月启动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同时,就建立了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近年,根据基金运行情 况,不断探索完善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于2011年将居民大病政策调整为对参保居民保险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 过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实行分段计算,个人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3万元、3万元至5万元、5万元以上 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分别按30%、60%、90%的比例报销。
2012年8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下发后,安阳市迅速建立城镇居民大病救助保险筹资机制,采取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部分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 金的办法,为全部参保居民参加大病救助保险,实现全覆盖。 2013年,安阳市被确定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 市。市政府于2013年9月正式下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标志着我市 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筹资标准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筹集。
二是筹资渠道为从城镇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额外向居民收取费用。
三是明确保障范围为居民住院和门诊 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 司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报销;将起付线调整为成年居民1.5万元,未成年居民1万元;将报销比例调整为起付线以上 至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报销;将封顶线调 整为20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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