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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已经开始实行参保缴费

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是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扣费期。有市民来电询问,如何缴纳参保费呢?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0月开始,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信息系统参保登记数据,全面实行由银行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
2016年,全市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其中,弱势特定群体(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农村五保户;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缴纳城乡医保费用。
城乡医保参保人成功缴费的,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城乡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城乡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0元;另申请了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的城乡医保参保人还可享受特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目前城居医保特定病种门诊涵括了恶性肿瘤等27个病种。 2016年继续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实行由银行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参保费,参保人应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扣费账户。
对于参保人尚未领取社保卡以及应用社保卡扣缴渠道尚未畅通等的,仍按原渠道在参保人缴费帐户扣费。除中途可以办理参保的人员外(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转入江门就读学生、新生儿、大学生),其他参保人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请参保人在扣费期内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
在扣费期,对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系统将暂停扣缴其2016年城乡医保费,参保人需到户籍所属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城乡医保停保手续。新参保人(包括中途参保人、新生儿、新入学学生等),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银行缴费存折(卡)等资料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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