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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稳定,我市于10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8%调整为0.5%。据悉,此次生育保险费缴费率下调的
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稳定,我市于10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8%调整为0.5%。
据悉,此次生育保险费缴费率下调的范围覆盖全市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而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则不在此次调整行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此次费率下调,旨在降低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进一步调动参保积极性;而对于参保职工来说,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是在确保基金支付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费率调整,因此,费率降低,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不会随之降低。
下一步,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继续抓好全市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控,强化基金管理,规范待遇和发放,切实维护好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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