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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两年前,吉林省以省为单位,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全省各统筹地区同步实施,实现了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
在保障额度上,吉林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参保居民需求,不断提高。2014年,吉林省确定了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段式保障体系,同时将二者政策范围内的整体最高保障额度提高到46万元。
吉林省还依靠现有电子医保系统,实现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即时自动结算,既不需要二次报销,也不需个人垫付,给居民提供了便利。同时还能实施同步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发生,有利于保障全体参保人合法权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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