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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购买护理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一般情况下,护理保险的目的在于降低福利性支出,减轻医疗保险的压力。那么,什么是护理期限?它与护理保险有哪些联系呢?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这里有3个问题值得研究 1.在考虑护理期限时应当将受害人受害时的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均期望寿命进行比较,用该人均期望寿命减去受害人在遭受损害时的年龄,再结合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一个期限。 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有时甚至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时,就超出该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2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该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护理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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