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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对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支付范围的通知》(成府函〔2015〕65号)文件精神,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了个人账户支付。为让参保群众充分了解这一医保政策,保证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正常使用个人账户,青羊区医保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并在8月中旬组织对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在门诊收费窗口张贴通知,告知就诊患者可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清楚就诊患者可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的医保政策;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收费是否满足就诊患者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刷卡缴费。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虽然系统整改到位,但收费窗口未张贴温馨提示,检查人员现场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到位,并积极、正确宣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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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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