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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改变

按照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要求,松山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2015年9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自2016年度取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由原来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的缴费期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预交费制度,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6年缴费标准已调整为: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成年人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18周岁以下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除此之外,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可以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受征缴期的限制,并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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