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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与一般的商品市场有所区别,医疗保险市场更具有自身的特点。
1.契约性
一般而言,商品的交换过程是商品与货币的直接交换,也存在契约票据等信用方式的交换。但是,在医疗保险市场中,保险人和参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主要是契约关系,保险机构出售的商品是保险单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商品,消费者通过货币获取的是一种协议、契约关系,在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时按规定比例进行费用偿付。因此,医疗保险市场具有契约性。
  2.期限性
  在一般商品的交易过程中,都遵循着货币和商品两清的原则,一旦交易成功,同时也就完成了商品交易的过程。而医疗险市场不同,在保单销售之后,保险产品的交易过程并没有完结。因为在参保人购买保单之后,一方面,被保险人会从心理上减轻压力,产生安全感,从观念上消费保险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参保人在缴纳保费后作为保险契约关系的“债权人”,与保险机构的契约关系直至保险单自然终止。保险的契约关系是一个有期限的商品交易的过程,如果在被保险人参保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疾病等因素发生了医疗费用,保险机构有责任偿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实现保险产品的使用价值。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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