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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定的两大基本原则

一、更加注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收入差距是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使再分配更注重公平,化解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失衡,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总之,在制定医疗保险法时,一定要体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志,满足其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使其公平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医疗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统筹兼顾、统一规划、统一制定、统一领导,即对医疗保险的性质、范围、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并且各部门、地区之间相互配合贯彻实施。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金筹集水平、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和实施的医疗保险模式就不同。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全国不可能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模式和统一的筹资水平。目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分阶段的医疗保障体系。比如,上海市正在逐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地方附加医疗保险为辅助、多种医疗保障方式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医疗保障体系,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障主体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风险分担多渠道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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