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物价局和省药监局4日联合发文,明确我省将通过谈判机制,将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创新的药品,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创新药品 是指2009年后省内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研发或通过控股合作研发、购买研发成果生产,上市销售1年后的化学药品1.1类、生物制品1类、以及中药和天然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