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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记者昨日从武进区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该区从本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多项补偿比例加大,保障水平提高。
门诊方面,参保人员(含学生)在区级定点医院和定点门诊部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累计满500元后,医保基金补偿15%。
住院方面,参保人员(学生除外)每次住院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确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并按照以下规定补偿:起付线标准以下不予补偿;镇级医院:400元以上补偿75%;区级医院:600元以上补偿56%;区外医院:800元以上补偿35%;武进第三人民医院:600元以上补偿60%;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在武进中医医院住院就医,起付线由600元调整为4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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