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上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我市新修订的《城镇居民补充医疗办法》,从1月1日起,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调整为: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全年在5万元(含)以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由
40%提高到45%;单次或累计发生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
我市在被确定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后,市医保局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保证了我市在去年12月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业务。据悉,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系统现已覆盖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截至去年12月25日,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即时结算43人,赔付金额合计109364元,人均赔付2543
元。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已发生大病保险赔付。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青岛市农村居民被纳入新的居民医保
下一篇:少儿商业医保 是社会保险的补充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