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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下浮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各项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我县对今明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
据悉,此次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的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按事业标准享受政策的除外)单位缴纳部分;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缴纳的部分,有个人帐户的,除直接记入个人帐户的2%以外缴纳部分。下浮的标准为:下浮的幅度相当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即按9%缴费的每人减免143.5元,按5%缴费的每人减免102.5元。保险费缴纳比例下浮部分,今年采用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12月份减征。11月24日前已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减征标准在2009年1月份应征数中抵扣;自谋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在2009年度应缴总额中扣除;一次性缴纳不足退休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凭原始发票办理退款手续。2009年下浮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此次将有149家企业的2011名职工及2042名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得到减免,全县减免金额为5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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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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