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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实行商业保险

为更好的保障城镇职工大病医疗需求,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有效确保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日前,南县医保所将大病医疗互助和意外伤害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实行商业。本县内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外地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按南县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如以后政策调整也随之调整。
南县由于大病互助和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低(分别人均100元和20元),报销额度高(封顶发生额20万元)。无法满足我县参保职工中(各种肿瘤、心脏手术及需做肾移植手术等大病)病人较多的医疗需求。每年大病互助和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医疗保险基金存在较大的风险。大病互助和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商业保险后,风险也随之转移到了商业保险公司,这样能有效的确保医保基金的收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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