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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基金征缴年度和征缴情况的声明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由于五月份我局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了医疗保险大病互助费,导致部分老同志的误解,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的通知》(长劳社发〔 〕 号)规定,为确保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转。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基金征缴年度进行调整:一是对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基金征缴年度进行调整,征缴年度由 每年的四月一日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 调整为 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征缴标准为 元 人 年,征缴时间由每年四月份改为每年一月份。二是作为过渡期, 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基金征缴期间调整为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征缴标准为 元 人,征缴时间为二○一四年五月。三是所有参加了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在 月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 元大病互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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