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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提高, 即日起医保中心开办补报手续

规定从2011年1月起,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32万元。
从即日起,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开始受理参保职工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超5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的补报工作。太原市医保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 考虑到不少参保职工已经按原标准支付了看病费用,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办理参保职工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超5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的补报工作。
据了解,需要办理补报手续的参保职工可以携带正式的 住院收据 、 出院证 、医保手册,到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补报手续。办理补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2时;13时至17时。同时,太原市医保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 因补报要留存 住院收据 和 出院证 ,参保职工可先将正式 住院收据 和 出院证 提前复印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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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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