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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驻琼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问题

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中央驻琼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中央驻琼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手续时,其2002年7月1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由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档案确认;其2002年7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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