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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根据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度起,烟台市对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城镇居民实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4月9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昨天,市人社局就这一医保惠民新政召开新闻通气会,详解新政亮点。据悉,这项新政也是今年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0元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 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据统计,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在5000元以内。
为此,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每年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门诊医疗费该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55%、65%,其中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最高。
也就是说,参保居民有小病到社区就诊,更实惠也更省钱。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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