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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7万

昨日,记者从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2013年,龙岩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提高至7万元,同时,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等起付标准也有变化。
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许科长介绍,从2013年1月1日起,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调整为7万元,2014年将调升至7.5万元,2015年为8万元。 此外,对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三级医院由600元调整到800元,二级医院由450元调整到600元,一级医院仍执行300元。参保患者当年度再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下降100元,直至为零。同时,参保患者转外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也由600元调整到700元。 此次调整还根据省内要求,新增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帕金森病等6病种为城镇职工乙类门诊特殊病种。 记者还了解到,城镇居民的医保政策方面,医疗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和医保大病统筹保费等都有变化。
其中,城镇居民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时,其在基本药物范围内用药,门诊每人每年最高补助由100元调整为400元,每次门诊费用超过10元部分补助调整为60%,每次最高补助30元。 同时,新增5种门诊特殊病种,提高了5种原有部分病种实际补偿封顶线。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的,按照超过部分的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据悉,2012年此项政策惠及536人,预计偿付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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