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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现全覆盖”给社保工作带来的思考

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周三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是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群是无固定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农民。这个群体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一旦发生重大疾病超出报销的医疗费用,只能由个人承担,由于经济来源有限,因此这成为很多家庭的 不能承受之重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是医疗保障的延伸和拓展,是将政府与市场有效的结合,一般而言,政府做社会保障,不会强制公民参与商业保险,但是此次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出资,为百姓投保,解决困难人群的大病问题,是政府的救济行为。
城乡大病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彰显了国家提高公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这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以后还有许多细节工作要做,还需国务院出台一系列详细的文件指导地方政府如何更好的操作,让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取得更好的效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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