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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按照发生高额医疗费用额度界定

2015年7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
梁万年同时指出,我们也明确要求,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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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大病保险 医疗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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