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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4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起付标准为8400元,超出的自付费用,按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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