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