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生育津贴发放按以下标准计: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调整后的计发标准改变了以前采取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的计算方法,改为采用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该标准自2012年4月28日(含)起执行。2012年4月28日(含)以后生育或终止妊娠,已计发的生育津贴低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应按本通知标准予以补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职工 生育津贴
上一篇:我市办理生育保险的流程
下一篇:已经生育过的女性仍要交生育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