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江苏扬州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近日,扬州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近日,扬州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一是要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药师(中药师,下同),其中至少一名执业药师。二是要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实际备药率不低于经营品种总量的80%,其中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品种备药率不低于药品总量的90%。三是在同一地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近一年内未因违规行为受到药监、工商等行政部门处罚。《办法》强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并实行综合考评,相关部门对取得医保定点资格零售药店进行日常考核。
太平洋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太平洋保险可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福建厦门村级卫生室年内可刷医保卡
下一篇:湖北武汉将正式实施大病保险将享受基本医保报销之外的再次报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