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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正式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2月4日,从威海市卫生局获悉,山东省威海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按照人均15元标准从新农合筹资中购买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达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病种分别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患有此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须到全市统一公布的重大疾病确诊及定点治疗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每次住院和累积发生的门诊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17%,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其中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农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按照山东省统一建立的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工作模式,经过招标,负责经办威海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是中国财产保险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支公司,服务期为3年。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每年1月31日前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剩余的20%经山东省卫生行政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拨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新农合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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