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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安吉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制度将作部分调整,前者可扩大参保人群,后者将有助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扩大参保人群
小郎是安吉县一企业普通职工,所在企业于2010年1月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去年8月生育时,小郎享受到总计7300余元的生育津贴、生育补偿待遇。
“像她这种情况,应当是之前参加了养老保险,因此才能参加生育保险。下月起,这种限制将被打破,参保人群将扩大。”安吉县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就可“捆绑”参加生育保险,交满6个月后,即可享受与小郎一样的生育保险待遇。此外,按照社保有关规定,男方在企业上班,妻子未就业,也可以享受2000元生育医疗费补偿。申领时除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女方未参加社保证明。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安吉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总计77435人,享受人数为2309人,其中未就业配偶享受人数63人。而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参保后次日生效
另据了解,自9月1日起,安吉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实行当日参保次日生效原则。
“所谓‘次日生效’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当日参保登记,次日零时起生效。一旦遇到工伤事故,即可享受保险待遇。”该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9月1日起自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员名单次日起,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一旦发生工伤,按照规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而用人单位向社保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缴费基数,应该与向地税部门申报的缴费基数相符。如果出现缴费不足的情况,应当在足额缴费后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安吉县实施该项政策是为了规范参保生效、享受待遇的具体操作办法,这也标志着安吉县工伤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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